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酒驾醉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必定会吸取教训。但是,总有些驾驶人不知悔改,胆大妄为,无视法律和安全,心存侥幸酒后驾车。4月16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二支队克什克腾大队查获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4月16日11时16分,任某某驾驶蒙A牌照的小型轿车在经棚东收费站下高速公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任某某于2022年7月24日曾因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被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交管支队二连浩特市大队依法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任某某被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林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