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晚8时,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杭锦后旗大队在开展查处酒驾行动时,发现一男子在距离检查点不远处,将摩托车停靠在路边,企图弃车逃跑。民警发现立刻上前检查,在赶到该驾驶人身边时便闻到了浓烈的酒气,民警随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刘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刘某在2022年11月份就因饮酒驾驶被处罚过,没想到不满一年再次因醉酒、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查,真是屡教不改。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九条规定,民警对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