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9时30分许,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二支队赤峰大队测速设备报警:一辆深灰色小型轿车在G45大广高速赤峰至通辽区间路段,时速达138公里每小时,超速高达38%。随后,赤峰大队民警立即前往布控,半小时后在撒里巴收费站将目标车辆成功拦截。
在执勤交警要求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车辆驾驶人刘某神色慌张,先是说没有携带驾驶证,又借口记不清自己的身份证号,并且没有“交管12123”APP……在民警持续的询问下,驾驶人刘某见无法蒙混过关,不得不承认:他的驾驶证早已被交管部门吊销了。
最终,高速公路二支队赤峰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依法对驾驶人刘某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张家宁刘名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