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可仍有小部分人不惜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4月30日20时45分,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二支队桑根达来大队民警在开展酒驾醉驾、疲劳驾驶等专项整治工作时查处了一起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高速公路二支队桑根达来大队在桑根达来南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疲劳驾驶等专项整治工作,一辆冀H牌照的SUV缓慢驶入收费站,该大队民警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该车驾驶人进行检查。经检测,该车驾驶人杨某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民警询问得知,驾驶人杨某中午吃饭时喝了酒,由于存在侥幸心理,自认为高速上不会有交警查酒驾,结果被高速交警当场查获。
随后,该大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对驾驶人杨某作出了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满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驾驶人杨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为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酒后开车。该大队民警也给驾驶人杨某讲解了关于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交警提示:酒后驾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酒后驾驶将导致驾驶人的注意力降低、视觉模糊、精神亢奋、判断和操作能力降低、心态失常易疲劳等危害,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贾智周新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