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相聚,把酒言欢本是人生一大快事,但是酒后驾驶机动车出行则是害人害己。
3月7日22时,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巴尔虎左旗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迹可疑,民警随即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民警首先对该车驾驶人王某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当民警问及王某某是否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时,王某某表示自己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随后,民警将其带回至交管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在询问其酒驾过程时,王某某回答说自己是和外甥一起喝的酒,两人在喝了一斤半白酒后仍然觉得不尽兴,于是在酒精的作用下决定开车去买酒,没想到在路上就遇上了交警检查。
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2.3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目前,新巴尔虎左旗交管大队已将该案件移送至检察院。
交警提示:有一种习惯是饮酒不开车,有一份收获是平安回家,希望广大驾驶人做个文明“驶”者,莫当交通“醉”人。
(张富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