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无证驾驶被查。 王美丽摄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可是有些人不仅不长记性,反而一而再、再而三的无证驾驶。日前,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沿黄高速大队就查获这样一名驾驶人。
2月21日9时18分,该支队沿黄高速交管大队巡逻六中队民警在S24米巴高速公路616公里(临河南收费站)处执勤过程中,对一辆豫N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要求该驾驶人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驾驶人潘某未提供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还闪烁其词地说:“我没有带机动车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随后,民警通过驾驶人潘某提供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没有显示其驾驶证信息。经查询,原来驾驶人潘某分别在2016年4月、2017年8月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曾被交警查处,这次又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该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潘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王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