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这其中任何一条都算得上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了,可有人却偏偏要以身试法,错上加错。日前,兴安盟公安局交管支队乌兰浩特市大队在辖区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驾驶人无证还酒后驾驶,执勤交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2月2日15时29分,乌兰浩特市交管大队交警在葛根庙镇依法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这时一辆蒙F号牌的小型轿车引起了交警的注意,只见该车行驶轨迹忽快忽慢,民警立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当车窗降下时,民警发现驾驶人神情慌张,脸色通红,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鼻而来。民警随即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让驾驶人杨某出示驾驶证等有效证件,但杨某却眼神闪烁,言语支支吾吾,拿不出任何有效证件,后经进一步检查,驾驶人杨某并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据杨某自述,当日下午,其在哥哥家中与亲朋聚餐,期间喝了半瓶啤酒,随后他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出来办事,没成想刚行驶不久就被交警查获。
目前,驾驶人杨某因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乌兰浩特市交管大队依法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于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