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下午,赤峰市交管支队四大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酒驾并持假证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5时10分,执勤民警在朝阳路与运通街交叉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蒙D牌照的白色小型越野客车驾驶人存在酒后驾车的嫌疑。通过现场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mg/100ml,执勤民警将驾驶人口头传唤到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在大队接受询问时,该驾驶人自称“王某”,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当天14时,“王某”在新城区某医院外科诊区喝了三杯药酒后,驾车回宾馆的路上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在办案过程中,“王某”出示的A2型机动车驾驶证粘贴照片塑封处有一处烟头大小的烫印引起了民警的怀疑。虽然“王某”能够熟练地报出自己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和家人信息,且出示了身份证复印件。但是办案民警没有放松检查,最终确定“王某”是假冒的。
原来,该驾驶人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的姜某,他的C1M型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阿鲁科尔沁旗交管大队暂扣。为了能够在工地驾驶挂车,姜某利用工友落下的A2型机动车驾驶证,将自己的照片换了上去,采取用烟头烫的方式粘住驾驶证的塑封面,并利用非法手段获取了工友的身份证复印件。姜某的行为涉嫌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同时,办案民警还查询到,姜某于2013年8月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阿鲁科尔沁旗交管大队处罚过。姜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交管部门给予姜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又因姜某涉嫌刑事犯罪,交警将其移送给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作进一步处理。 (张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