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受处罚。
王某醉酒驾驶小轿车外出,不料途中被查。20多天过去了,2月2日,当他被传唤来到交管大队接受处理时,他依然为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1月12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临河区大队在干乌线设卡开展统一行动。下午16时,当民警对一辆白色小轿车例行检查时,闻到车内散发出一阵浓烈的酒味,民警随即对驾驶人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61mg/100ml,已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不仅如此,民警在信息采集中又有了新的发现,驾驶人王某的车内放着一副拐杖,问其原因,王某称其两个月前修理拖拉机时,拖拉机溜车从其右大腿压过,导致骨折。王某下车时,先得将左腿轻轻迈出,然后用双手支撑着身体向外挪,慢慢得扶着车门站起来,再拄着拐杖才能蹒跚前行,可想而知如此开车是多么危险。众所周知,无论是自动挡还是手动机动车,驾驶人都是右脚控制刹车和油门,更何况他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不禁为他的行为捏把汗。经抽血化验,驾驶人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6.5mg/100ml。
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同时或将面临刑罚。 (孙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