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8时许,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白云大队接到报警称,白云鄂博矿区矿山路云海花园北处有两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车辆受损。
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经民警询问得知:事发时,驾驶人庞某某驾驶小型汽车,在云海花园北处欲停车时,因其操作不当,与前方何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幸运的是,双方驾驶人在事故中均未受伤。
经认定,驾驶人庞某某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人何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一定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避免因操作不当、疏忽大意引发交通事故。
(温雅洁王乔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