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道理天天在讲,交警也在天天严查,然而,就有那么一些人明知故犯,以身试法。
2022年12月19日,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克什克腾旗大队在辖区开展冬季公路交通安全区域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21时许,克什克腾旗交管大队民警在经棚镇东环路对过往车辆进行逐车检查,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蒙H牌照的小型轿车驶来,当民警靠近检查时,车内一股酒味扑鼻而来,于是就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该驾驶人进行了检测,检查结果为35.8mg/ 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当执勤民警要求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时,该驾驶人称其没有驾驶证。经进一步核查,驾驶人布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随后,执勤民警口头传唤驾驶人布某到交管大队接受询问,并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指出其无证驾驶及酒驾等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性。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一)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一)项、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驾驶人布某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杜绝酒后驾车行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吴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