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15时30分,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科尔沁左翼后旗大队民警在镇区巡逻时,发现一辆辽G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镇区内禁行路段行驶,执勤民警立即上前纠正其交通违法行为,正当询问驾驶人时,闻见其身上有一股很浓的酒气,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执勤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驾驶证显示此人名为孙某,正当民警对孙某的证件进行核查时,孙某的电话响起,孙某对民警说:“我哥给我打电话了,我能接一下吗?”民警表示同意,看见孙某手机上来电显示的名字为“孟庆某”。执勤民警根据多年的路查经验以及对孙某的神态分析,初步怀疑孙某出示的驾驶证非本人所属,有冒名顶替的嫌疑。孙某说刚才是他的“亲哥哥”打来的电话,民警问孙某:“你亲哥姓孟,你怎么姓孙呢,这是你的驾驶证吗?”孙某顿时愣住,没想到自己惯用的伎俩这么快就被交警识破了,孙某这时主动承认了自己名为孟庆某,并非孙某,而且他持有驾驶证的准驾车型是小型轿车而非重型半挂牵引车。
经民警的进一步核查得知,孟庆某在过去几年相继因“两次准驾不符、一次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一次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一次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处罚,现驾驶证处于停止使用、扣留状态。执勤民警将孟庆某带到指定医院进行抽血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9.5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申丹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