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15时31分,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乌达大队执勤交警在对一辆半挂车进行检查时,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该驾驶人很快出示了行驶证,可迟迟不出示驾驶证,在交警的再三询问下,终于从车里拿出一个驾驶证。
该驾驶证显示准驾车型为“A2”,驾驶证的照片人脸较为模糊,交警问其姓名,该驾驶人称是“王某杰”,就是驾驶证上的姓名。交警通过科技手段核实,该驾驶人姓名为王某鹏,随即又对王某鹏的驾驶证信息进行查询,结果发现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
交警再三询问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该驾驶人眼见再也瞒不住了,才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该驾驶人王某鹏,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为B2。当天雇佣的专职司机生病请假了,王某鹏着急送货,明知自己的驾驶证不具备驾驶半挂车的资格,想着就跑一趟应该不会有事,于是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了。当遇到交警检查驾驶证时,因表哥“王某杰”的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为A2,并且人脸那里比较模糊,王某鹏就想用表哥的驾驶证蒙混过关,不料被交警识破。
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内蒙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驾驶人实施驾驶与准驾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陈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