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只有在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驾驶人才能开车上路行驶,9月12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二支队扎鲁特大队民警在鲁北南收费站定岗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蒙G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停在收费站出口处。经验丰富的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驾驶人聂某(男)始终无法出示驾驶证,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后数值为21mg/100ml,涉嫌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经进一步了解发现,坐在副驾驶位置的聂某(女)和驾驶人聂某(男)是父女关系,当天,聂某(女)驾车至荷叶花服务区时感到有些困意,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在明知其父已经饮酒且未持有驾驶证的前提下仍将车辆交给其父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聂某(女)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聂某(男)被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无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驾车上路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千万别把侥幸当作违法的理由。 (徐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