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张顺和摄
日前,刘某某驾驶蒙A号牌的小型轿车,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致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停车位停车后,乘车人张某某开右后车门时,与沿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驶来的史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史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在该起事故中,刘某某将车辆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停车位后,乘车人张某某开车门时,未注意观察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其他车辆,驾驶人刘某某也未及时告知其开车门时注意行人及车辆,从而导致了该起事故的发生。刘某某与张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没有观察清楚车后方的情况就开车门下车,碰巧有电动车或自行车刚好在车后方行驶并且距离比较近,就会导致骑车人反应不及时撞到车门上。骑车人摔倒后前后车辆若没有及时刹车,还可能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
交警提示:如何避免此类事故?1、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时要距离路牙二、三十厘米,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2.、驾驶人开车门时用离车门较远的手开门(左驾用右手开车门,右驾左手开门),这种方法被称为“荷兰式开门法”。这样会“强迫”自己有一个转体动作,以更好地观察后方情况;推门时先推开一条缝,观察侧后方来车情况,同时也是提醒过往的骑车人:车门要开了,请注意。3、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看清四周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无特殊情况,不建议后排乘客从左侧车门下车。4、骑车人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要注意减速慢行,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张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