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查一次按理说应该长记性了,偏偏有人不仅没有汲取教训,依然心存侥幸再次酒后驾驶。
7月8日15时40分许,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丰镇市大队新城中队在辖区聚宝庄镇附近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行驶异常,遂对其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高某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驾驶人高某某陈述,他中午在亲戚家喝酒,自认为喝得不多,可以开车,结果刚开车上路就被交警查获了。
经调查,驾驶人高某某2017年时有过酒驾被查记录,此次已是第二次酒驾被查。
丰镇市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驾驶人高某某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并拘留3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如果您喝酒了,请一定要放下手中的方向盘,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根植于心,牢记法律法规,方能行稳致远。
(施亚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