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现场。袁存礼摄
近日,乌海市海勃湾区发生了一起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两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不但自己受了伤,还要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日凌晨2时许,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中间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时,与同样在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韩某某迎面相撞,所幸两人受伤较轻。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交警在现场勘查时,发现两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竟然都是醉酒状态。
最终,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勃湾大队认定:当事人张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逆向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韩某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袁存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