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开鲁县大队北清河中队执勤民警查获一名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最终,该大队依法对驾驶人刘某饮酒、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未配戴安全头盔的四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50元的行政处罚。
当日13时30分许,开鲁县交管大队北清河中队民警在辖区种畜场附近对过往车辆进行拦截检查。这时,一辆吉G牌照的红色二轮摩托车行驶而来。因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将其拦截。拦停后,驾驶人刘某身上带有浓浓的酒味。执勤民警询问其是否饮酒,驾驶人支支吾吾,承认中午喝了一些酒。于是,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酒精值为7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问其是否有驾驶证件时,驾驶人刘某低头不语,停顿了一会儿说:“没有驾驶证”。随即,执勤民警对其信息进行了网络查询。经查询:刘某不只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车辆也已经达到了报废的标准。
(孟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