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驾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宣传词广大驾驶人已经熟知。然而,仍有部分驾驶人“顶风作案”。5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交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男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检查中证实,男子不仅酒驾,而且无证。而无证驾驶的原因是其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
5月11日上午10时许,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区大队九中队交警在新华东街东二环路口执勤时对一辆蓝色轿车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交警察觉到驾驶人神色慌张,行为较为反常,而且交警闻到了一股酒味儿,于是询问驾驶人是否喝酒,驾驶人坚称没有喝酒。随即,执勤交警将驾驶人带到交警岗亭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2ml/100mg,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事实面前,驾驶人称:昨天晚上和朋友喝酒,心想第二天上午应该没啥事了。交警检查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人称驾驶证在家里,而其所驾驶车辆是朋友的。而交警却发现,该车辆行驶证登记的车主正是该男子。几番撒谎后,该男子最终交代,2020年自己因为醉驾,驾驶证已被吊销,由于未过吊销期,无法重新考取驾驶证。被查当日,该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上路,没想到被交警逮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处罚款10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该男子最终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王永明闫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