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身体不舒服,“暖男”无证上路被查处。5月8日晚,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开发区大队开展酒驾醉驾专项夜查行动,执勤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路检路查时,一辆灰色轿车驾驶人潘某表示没带驾驶证。经民警核查后发现,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在证据面前,潘某承认了错误,称他一直都会开车,只是抽不出时间去考驾驶证,因为女朋友身体不舒服,他心疼女友便开车送她上班。看到路口有民警检查,想的是民警只查喝不喝酒,不会查有没有驾驶证,没想到自己无证驾驶还是被发现了。
最终,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交警提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极大的不负责任,罔顾法律者必受严惩。 (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