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讯随着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聘任制人员的增多,聘任制人员与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也随之增多,聘任制人员与单位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很多单位都模棱两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很多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因此,对工资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缴纳等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长此以往,不利于单位工作的开展,也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某事业单位存在的上述类似情况,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内容包括:
一、牙克石市某事业单位在聘任更夫等工作人员时,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就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作出明确且细致的约定;
二、应严格按照当地工资的最低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做到同工同酬,保护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利;
三、与聘任制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被建议单位对该院发出的司法建议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被建议单位承诺,在今后聘任工作人员时,将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金等。
通过此司法建议,被建议单位认识到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并承诺及时改正,此司法建议为被建议单位今后顺利开展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贾玉萍吴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