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旺勋通讯员周姗姗)近日,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刑事案件庭审中出现律师违规辩护的行为,向通辽市司法局下达司法建议书,并得到回复。
该案中,辩护人柴某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同时为两名同案被告人辩护,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扰乱法庭秩序,致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该院认为,应当追究该律师的违法行为,特向通辽市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书。通辽市司法局接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并积极作出如下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和第四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给予柴某停止执业12个月,取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格,处罚期满未逾3年内的,不得再担任合伙人等多项处罚,并对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