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法院审理一起涉嫌“保护伞”案件聚餐喝酒出意外  同饮伙伴惹官司发现“商机”超载牟利  一朝被查化为泡影假借恋爱之名骗钱财  警方万里追踪抓嫌犯非法获利超亿元犯罪团伙获刑罚使用伪造变造车牌车主触法受到严惩家庭琐事起纠纷伤害他人被判刑朋友聚餐推杯换盏酒驾回家被抓现行
第0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024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9-16

非法获利超亿元犯罪团伙获刑罚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包头讯日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非法获利1.18亿余元的陆山青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一审宣判,41名被告人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起,被告人陆山青、安泽南开始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并在微信公众号推广宣传。到2017年9月,其所成立的公司已逐步形成由陆山青全面控制、组织、领导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多次共同实施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信息等犯罪活动。

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间,陆山青通过网络宣传、非法购买公民信息等方式获取“客户资源”,出资委托被告人张云鹏开发设计了“51掌上宝”微信公众号网络贷款平台,以“无抵押网络贷款”“快速放款”的名义对外宣传,并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与借款人签订隐瞒高额逾期费用的借款协议。

在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后,他们甚至私自更改借款实质性条款,以“砍头息”方式预先扣收借款手续费,并以“借一押一”方式虚增借款数额。逾期后,便采取频繁通过“电话轰炸”手段,滋扰、辱骂借款人,甚至向借款人及其亲友发送附有借款人形象的侮辱照片,胁迫其支付“逾期费”“押金”“推介费”及虚高的“债务”。在此期间,该犯罪集团累计非法获利1.18亿余元。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陆山青为首的犯罪集团的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侵犯公民财产、人身权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陆山青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其余4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

庭审中,41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宣判后,他们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刘懿德)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