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谱新通讯员张晓霞)单纯的饮酒并不能使共饮人之间形成特定的法律关系,只有因共同饮酒行为致使他人发生特定的危险,其他共饮人才凸显出特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即饮酒后的提醒、通知、护送、照顾义务。家住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的白某就因此摊上了“官司”。
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董慧燕受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2018年10月13日中午,白某与史某在树林召镇南新民村一起喝酒。酒后,白某将史某送到南新民村村民张某家中后自行离开。因当天张某家中无人,第二天早晨,白某到张某家中时发现史某已死亡。因白某未将喝醉酒的史某妥善安置,也未通知其家属,于是史某的妻子刘某将白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白某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赔偿金30000元。
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比较激动。死者史某的妻子刘某哭红着双眼,责怪白某没有尽到妥善照顾义务,致使丈夫死亡。白某则称他和史某是关系非常好的兄弟,且在酒后将史某安排在张某家中休息,他也痛心这样的结果,但却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董慧燕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委屈”,并适时以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本案案情对双方进行耐心开导和说服。在董慧燕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白某同意给付刘某30000元赔偿金,刘某也做了让步,同意白某分期给付,双方相互谅解,使一场原本剑拔弩张的纠纷,最终妥善化解在诉讼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