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每个学生一个月收取400元,每次接送12个学生,每天跑2趟”。“算”了这笔账后,新学期开始,驾驶人李某租赁了一辆商务面包车做起了“黑校车生意”。跑了不到半个月,李某的如意算盘化为泡影,而且还要担负法律责任。
9月15日7时20分许,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区大队八一市场中队交警在气象局西巷执行护学任务时,一辆黑色的商务车出现在交警的视线:这辆商务车沿气象局西巷由北向南行驶中看到前方有交警执勤突然降低行驶速度,驾驶人的举动引起了执勤交警的警觉。拦停后,交警对车辆及驾驶人检查中发现,这辆商务车内除驾驶人外,乘坐了12名学生,而商务车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超员率达85%以上。面对交警询问,驾驶人李某交代,车上的学生均住在新城区红山口村。通过孩子家长群,李某发现许多家长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孩子上下学,捕获到这个“商机”后,李某决定从外甥女郭某那租赁了一辆商务车,专门接送学生,每天2趟,每名学生每个月400元的费用,路线是红山口村到新城区八一路小学。对于超员行驶,李某交代为了多挣点钱,就把安全的事抛在脑后。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18条,第45条第1款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罚款1至2万元。目前,执勤交警对车辆依法暂扣,对驾驶人传唤调查。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王永明赵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