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赵春阳,男,蒙古族, 1986年11月2日出生,住默特左旗白庙子镇刘家营村,身份证号15012119861102501X
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20)内0121刑初50号
执行案号:(2020)内0121执601号
执行标的:20000元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控制财产变现的,按照变现标的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
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赵春阳罚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赵春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同题的意见》,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举报电话:0471-8156606
联系人:冯法官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