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雅平,男,蒙古族, 1985年8月14日出生,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水泉文苑小区10号楼1单元10楼东户、身份证号:150121198508145013。
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19)内0121刑初139号
执行案号:(2019)内0121执1216号
执行标的:20000元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单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控制财产变现的,按照变现标的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李雅平罚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雅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特发布执行赏公告。
举报电话:0471-8156778
联系人:高法官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