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塔木格,男,蒙古族, 1982年12月4日出生,住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润华府4号楼东单元21楼2102号。
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19)内0121刑初139号
执行案号:(2019)内0121执1217号
执行标的:20000元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半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案并控制防产变现的,按照变现标的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
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塔木格罚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实解决执行难问塔木格不履行生效法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举报电话:0471-8156778
联系人:高法官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