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刘来旺,男,汉族,1970年3月4日出生,住土默特左旗敕勒川镇陶思浩村,身份证号150121197003040211
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20)内0121刑初64号
执行案号:(2020)内0121执604号
执行标的:15000元
思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悬赏条件:凡向木院提供被执行人产线索并控制财产变现的,按照变现标的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元
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刘来旺罚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来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
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举报电话:0471-8156689
联系人:孙法官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