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库布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鼎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内蒙古库布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仲裁案(呼仲案字[2017]第364号),申请人已撤回仲裁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呼仲案字[2017]第364号决定书。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