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遗失声明注销公告注销公告注销公告注销公告注销公告注销公告更正注销公告法院公告注销公告注销公告仲裁公告仲裁公告仲裁公告因李勇未取得经营许公告公告公告注销公告法院公告更正注销公告仲裁公告仲裁公告
第17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659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15

更正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本报于2018年6月8日在11版刊登的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公告中,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钱家店信用社诉被告周春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应更正为“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特此更正

内蒙古法制报社2018年6月15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