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东胜区客运管理分局现向当事人李勇(身份证号:152722198401056417)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鄂运管稽06-2强催(2017)0009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东胜区客运分局业务大厅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东胜区客运管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