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杨二军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东胜区客运管理分局现向当事人杨二军(身份证号:152701197509174515)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鄂运管稽06-2交罚(2018)00005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东胜区客运分局业务大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东胜区客运管理分局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