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禁止令:让被害人远离暴行专职律师解惑答疑志愿服务赢得赞誉气氛“升温热烈”学习“智能便捷”法官调解履职尽责当事双方握手言和案件送达推新举 三方对接提效率推进绩效考核 巩固达标成果发放专题调查问卷 扩大扫黑除恶宣传法官巧解疑团 双方冰释前嫌加大扫黑宣传力度夯实除恶群众基础倡导“勤牢实严”树好“形象标杆”法治问诊促进和谐物业纠纷顺利化解
第0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786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24

刑事禁止令:让被害人远离暴行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满洲里讯近日,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薛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中首次适用禁止令。

经查,被告人薛某某系吉林省松原市一名未满十八周岁的高中学生,因与被害人的情感纠纷,乘坐火车来到满洲里,乔装成“美团外卖”送餐员,并随身携带两把尖刀、电棍等物品,来到被害人的住处,敲开房门进屋后,先用电棍电击被害人身体,然后用尖刀多次捅、扎其上身,企图将其杀害,后被害人趁机逃离并报警。期间,被告人薛某某服用疑似有毒液体企图自杀,于当日被抓获。经鉴定,被害人杜某某构成轻微伤,同时被告人被诊断为重度抑郁发作,目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此次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系犯罪未遂,犯罪时系未成年人、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且被告人在押期间病情严重、多次有自杀倾向,为了使被告人病情得到及时治疗,给其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该院依法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同时为防止其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法院在判决中一并发出禁止令,宣告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呼伦贝尔市,禁止接触被害人,同时令其监护人提交了缓刑期间监管保证书。

所谓刑事禁止令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强制性约束措施。满洲里市法院在“涉少”工作中引入“刑事禁止令”制度,既保证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又确保了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郝春虹陈艺丹)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