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作为大自然赋予人类的珍贵宝藏,科学规划、依法有序地开展开采活动,是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良性保护的重要保障。然而,总有一些人受利益诱惑,实施非法采矿活动,以身试法,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2023年9月,刘某某与张某(另案处理)在赤峰市林西县合伙盗采钼矿,运至辽宁省葫芦岛市销售,刘某某分得赃款七千余元。此后,刘某某与张某因选择盗采的坑口产生分歧,刘某某又伙同其子刘某(另案处理)、孙某某(另案处理)及其雇佣工人购置空压机、风炮、电镐盗采钼矿石,运至葫芦岛市加工成钼砂销售,非法获利34万余元。经鉴定,该案矿洞内矿种属于金属矿产中的钼矿。到案后,刘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刘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非法盗采钼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且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的立功表现,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综合考量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综合考虑犯罪的起因、事实、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
我国对矿产资源实行极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开采矿产资源,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规定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否则就触犯了法律。该案中,被告人刘某某盗采的矿石属于矿产资源范畴,属国家所有,开采矿产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未办理采矿许可证而擅自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勿因一时贪念走上不法之路。 (佟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