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养犬伤人事件频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养犬本身并无过错,但若因疏忽造成他人损害,则须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猛犬伤人案,执行法官的善意执行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基本案情】
杨某与孟某比邻而居,原本关系融洽。2024年夏初的一个午后,杨某带着儿子在小区遛弯时,路遇孟某遛狗,不想途中孟某的狗突然扑向杨某,将其咬伤,并在蹦跳过程中划伤了杨某的儿子。
随后杨某父子前往就近医院诊治,注射了狂犬疫苗。事后,杨某多次联系孟某要求其对此事进行赔偿,但孟某未有明确答复,杨某因此诉至九原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孟某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杨某多次要求孟某履行赔偿义务,但孟某仍不予理会,双方在私下交涉中不断积累怨气,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孟某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执行法官遂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其名下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金融账户依法予以冻结。
次日,孟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被冻结,只好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配合法官尽快完成赔偿事宜。最终,在情、理、法的共同作用下,孟某当场履行全部给付义务。
法官提示:
日常生活中,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给被侵权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因此,饲养人应当依法依规文明饲养宠物,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一旦发生动物伤人事件,饲养人应积极处理,不仅应及时对受害者实施救助,还应积极对其损失进行赔偿,绝不能消极怠办。 (李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