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运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损后,停运损失要不要赔?如需赔偿由谁来赔?日前,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大雁矿区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出租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林某某驾驶的轿车与范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双方车辆均有不同程度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林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范某某因维修出租车停运12天,要求林某某赔付其停运期间的损失及取送车辆产生的交通费,但林某某对该笔费用不予认可,拒绝赔偿。2025年2月,范某某将林某某、保险公司诉至鄂温克族自治旗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某的小轿车系经批准的合法营运车辆,其因事故导致车辆停运而产生的损失,属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合理损失,范某某请求林某某赔偿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根据保险合同、出租车收入情况,法院酌定林某某赔付范某某营运损失共计2000元。对于范某某主张的交通费等,因其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停运损失为什么会得到法律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租车司机属于基于营运车辆而就业的群体,车辆是出租车司机赖以生存的工具,属于营运性质,其停运损失虽是间接损失,但只要是合理合法的,同样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停运损失到底由谁来承担?停运损失是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损失,属于财产侵害的范畴,不计入交强险赔偿范围。关于商业三者险是否赔付应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如果保险公司已就停运损失免赔的条款对投保人作出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此种情况下,停运损失应由实际侵权人负责赔偿。
(王明范明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