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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85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4-02

“货比三家”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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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讯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官通过悉心调解,一次性解决了三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2024年3月,杨某找到甲中介公司,让其帮忙寻找一套合适的二手房源。甲中介公司根据杨某的需求推荐房源信息,并带杨某实地看房。经查看,杨某对房源较满意,但认为价格超出其预算范围,因此未与甲中介公司签订中介合同。此后,杨某又在乙中介公司的引领下看了案涉房屋及其他房源,看后仍钟意于案涉房屋。在与房屋业主赵某谈妥价格后,双方次日便在乙中介公司的主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向乙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费用。甲中介公司得知消息后,认为杨某违背诚信原则,跳过己方公司与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遂诉至康巴什区法院,请求判令杨某支付相应中介费用。

受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了杨某提供的证据,认为其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经权衡比较,最终选择通过报价低、服务好的乙中介公司达成交易,并支付相应中介费,其行为不构成“跳单”违约。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法官通过释法明理,向甲中介公司阐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及杨某的履约情况,促使该公司认识到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自愿撤回起诉。

(杨雨萱安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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