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中的两辆车。
近日,在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两辆汽车在交汇路口互不相让,“砰”的一声,一场“狭路相逢”的交通事故发生了。
事发当日,谭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沿沙里街自西向东正常行驶。当车辆行至广场西路交叉口时,恰逢边某驾驶小型汽车从广场西路由南向北直行通过该路口。由于双方车辆交汇时未及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发生了剧烈碰撞,巨大的撞击力使谭某的车瞬间失控,直接一路横甩,重重地落在路中间的绿化带上,导致车身多处受损。此时,边某驾驶的车辆也因为猛烈撞击导致气囊爆开。幸而双方驾驶人都按规定系好了安全带,在强大的冲击力下,安全带起到了缓冲保护作用。事故中,白色小型客车的一名乘车人受了轻微伤。
经当地交管部门调查认定,驾驶人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驾驶人边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双方分别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王岩张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