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正确做法是第一时间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警,但总有人心存侥幸,试图逃避法律追究和经济赔偿责任。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没人能躲避法律的制裁。
近日18时38分,其某在途经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某洗浴中心门前步行回家时,被一辆行驶中的白色轿车撞飞,肇事车辆随后逃逸。
事故发生后,正镶白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立即调取了沿路及事故现场周边商铺公共视频,2小时后将肇事嫌疑人韩某抓获。经讯问,韩某表示因害怕承担事故责任,便佯装无事逃离事故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交管部门认定当事人韩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目前,当事人其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正镶白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