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三轮车因简单易学、成本较低、驾驶方便等原因,受到很多中老年人的青睐,与此同时,三轮车驾驶人无证驾驶、不戴头盔、违反交通信号、违规载人等情况时有发生。近日,杨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巴彦淖尔市双河镇万佳城规划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邢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杨某受伤,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地辖区交管部门对事故成因分析后得出结论:杨某行驶在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邢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超速行驶,认定杨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邢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认定当事人杨某在此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邢某负次要责任。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