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凌晨3时25分,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其本人驾驶车辆撞上了路口信号灯杆。经民警勘察,当事人韩某某驾驶小型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满达拉街与白吉拉路交叉路口处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并因操作不当,与交叉路口西北侧人行信号灯杆和鲜花展示架发生碰撞,造成损坏。
当事人韩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当事人韩某某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闯红灯危害大,即使在凌晨车辆、行人较少的情况下,也应该时刻遵守交通规则,切莫贪图一时之快。
(苏尼特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