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8时30分,韩某某如同往常一样,驾驶小型客车沿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风水沟煤矿由南向北平稳行驶。突然,因为低血糖,韩某某全身瘫软,意识逐渐模糊,车辆瞬间不受控制地朝着路边冲去。“嘭”,伴随着一声巨响,电线杆被撞断,汽车也面目全非,车辆的碎片四处飞溅。
幸运的是,在事故发生的瞬间,安全带与安全气囊将韩某某牢牢固定,竟奇迹般地毫发无损。韩某某正确佩戴安全带的行为,成为他在这场惊心动魄的意外事故中最坚实的依靠。
11月18日7时20分,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在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安元线公路南荒村金河家园东门向西左转道路时,不慎与姜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姜某某车内还搭载着杨某、刘某、鞠某。撞击瞬间,巨大的冲击力使得姜某某驾驶的车辆保险杠断裂脱落,大灯碎成粉末,玻璃碴子四散飞溅。由于姜某某及搭载乘员未系安全带,在事故中均不同程度受了伤。
(王岩王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