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急火燎”闯红灯“横冲直撞”负全责酒后驾车去接娃“糊涂”父亲被处罚女子无视交通信号灯  骑行共享单车被撞飞男子无证上路行驶  被处行政拘留处罚酒后吵架赌气驾车醉驾行为依法严惩随手“好习惯”险时“大救星”酒驾被查找借口依法处罚没商量
第0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838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2-26

男子无证上路行驶 被处行政拘留处罚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想要驾车上路,必须考取驾驶证。但这位“准驾驶人”太心急,刚考完科目二,就驾车上路,结果被交警抓个正着。

12月12日15时27分,通辽市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辖区内库扣北线巡逻至哈尔稿附近时,发现对向车道一辆蒙G号牌的白色小型轿车看见警车后,欲掉头驶离。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查看情况。面对民警询问,驾驶人李某称自己有东西忘在家里了,要开车回去拿。当被要求出示有效证件时,其神情紧张,说话支支吾吾。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李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李某称,自己家离驾校比较远,通过科目二考试后,就买了一辆二手车练手,本以为既熟练了驾车技术又不用受排队练车之苦,没想到被查获。

库伦旗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驾驶人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风险隐患,还严重威胁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提醒广大驾校学员,未取得驾驶资格前,绝不能自行开车上路。 (申丹)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