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常通行,她直接砸我车玻璃上了……”10月30日14时44分,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青山区大队接到报警称:孙某某驾车行驶在包头市自由路与建设路交叉口时,前方一辆电动车突然闯红灯,导致三车相撞。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小车前车玻璃已经严重变形。经民警询问得知,事故发生时,谢某某骑着共享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自由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处,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过路口,与小型客车驾驶人孙某某发生碰撞后,被高高顶起,在空中旋转了一圈后,撞在了汽车的挡风玻璃上,而后摔落在地。电动车擦着地面滑出了三、四米远后又与等候信号灯的小型客车驾驶人聂某某发生碰撞。所幸,当时谢某某佩戴了安全头盔,仅受轻微伤。
谢某某称,由于着急回家,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看到没有直行的车辆,于是径直闯红灯通过。经认定,当事人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应负全部责任。
(温雅洁王乔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