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健康保险合同谨防欺诈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讼诉 法院按撤诉处理只在借据上签字 难以确认保证责任公证债权文书:化解民间借款纠纷一大利器窃取亲属财物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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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2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04

窃取亲属财物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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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讯近日,刚满18岁的吴某,迷上了手游赌博,向他人多次借款后无力偿还。于是,吴某一人独自来到舅舅张某家,用事先偷配的钥匙进入到家里,偷走了张某在家中存放的3万余元现金及金银首饰10余件。之后,吴某害怕发现是自己所为,故意将张某家翻乱,制造被偷盗后的现场,便匆匆离开。吴某偷走财物后,还清了债务,将剩余的2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卡,将金银首饰藏匿于自己家中。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即,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讼。

分歧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并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的,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案发生在有亲密关系的亲属之间,若吴某及时将钱物返还,并且取得张某谅解,同时因吴某犯罪时刚满18岁,其主观恶性不深,应以侵占罪从宽处理。

检察官说法:

吴某的行为虽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其侵犯财产的对象系近亲属,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应对吴某定性为侵占罪。

刑法中规定:判断盗窃罪的情节轻微、应综合考虑犯罪手段、犯罪对象、退赃情况及社会影响情况,客观考虑处罚的必要性,真正做到正确裁量、罪行相当。

(一)从犯罪行为上看,盗窃行为及侵占行为是指违反被害人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盗窃有秘密的行为。本案中,吴某违反舅舅张某的意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张某家中的财物为自己偿还赌债,严重侵犯了张某的私有财产,并且对社会秩序造成不好的影响。

(二)从犯罪客体上看,本案中,吴某侵犯财产金额为三万余元及金银首饰十余件,根据盗窃罪规定的数额来计算,盗窃数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而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吴某积极退赔,情节不重,有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

(三)从主观方面看,本案属于侵犯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若侵犯行为能够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若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本案中,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近亲属张某的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侵犯财产,但因行为人吴某犯罪时刚满18岁,主观恶性不深,且在案发后及时退回张某钱物,悔罪态度积极,且并未给张某造成其他更严重损失,且张某愿意谅解并且不希望行为人被追责。

综上所述,结合本案事实,考虑该罪的定罪量刑不能仅仅依照法条规定判决行为人犯罪,还应该根据立法精神和立法宗旨,同时结合被害人张某意愿,应当判处行为人吴某犯侵占罪,并免于刑事处罚。

(王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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