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接到朱某某报警,称其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八里庙马拉沁商业街附近与一辆越野车发生碰撞,其腿部受伤,请求出警处理。
接到报警后,事故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朱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中华路由北向南逆行至步行街西口处与正要驶入车道的越野车发生碰撞,造成朱某某腿部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朱某某因逆向行驶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交警提示:1、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导致交通堵塞,重则可能引发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而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逆行的交通事故中,往往以骑行者伤亡居多。
2、逆向行驶的车辆往往会阻碍其他车辆的通行,易引起交通堵塞,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3、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逆行导致的交通事故,骑行者同样要负事故责任,甚至负全部责任。
(张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