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准格尔旗大队沙圪堵中队接到辖区荣乌高速公路大路焉收费站工作人员举报称:在收费站入口处有超载大货车。
随后,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并在壕羊线52公里处一加油站门前将这辆大货车查获。
经核实,该辆大货车的驾驶人为李某某,李某某也出示了驾驶证和行驶证。但细心的民警发现李某某出示的行驶证上的车辆号牌与其驾驶的车辆号牌不一样。再经过认真查看,发现其号牌数字“7”下面遮盖着的是字母“E”。原来,李某某在号牌上动了手脚,使号牌“E”变成了“7”,也使得原来的车辆号牌变成了另一辆车的号牌。经民警询问,驾驶人李某某承认自己实施了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随后,执勤民警将李某某所驾驶的大货车引导至地磅处进行称重,经核实,李某某所驾大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达到50%以上。
据驾驶人李某某称,他是在一次去其他省的路上捡到一个残缺的号牌,于是他便将其中的数字“7”剪下来“以备不时之需”。之后,他驾驶大货车从事营运时发现超载大货车不让进入高速公路,他“苦闷”了一段时间,后来就想到了用那个“7”把自己的大货车变成另一辆车,这样他就可以驾驶他的超载车直接闯卡进入高速公路,然后再闯卡出高速,连过路费都“省”了。于是,他便“如此操作”,竟然成功了几次。然而这一次,他超载闯卡被执勤的交警“逮个正着”。
最终,李某某因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因超载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