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开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凤凰岭中队在大榆树镇兴隆岗村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在对一辆农用拖拉机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繆某身上有一股酒味儿。
民警询问其是否饮酒,繆某称自己中午吃饭的时候胃有点疼,就少喝了一点酒来止疼。执勤民警立即对繆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mg/100ml,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在进一步核实中民警发现,驾驶人繆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随后,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驾驶人繆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申丹韩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