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国道大队执勤警组巡逻到摩尔沟街时,一辆商店门口刚起步的小汽车兜了一圈后又停回了商铺门前,这一反常举动立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就在民警准备对车辆进行检查时,驾驶人却突然弃车逃跑。
原来,当天晚上驾驶人张某与朋友喝酒喝得没尽兴,便开车出来买酒,没想到刚起步,迎面开来一辆警车,因为心虚,于是就有了后面的操作。经对驾驶人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验鉴定,结果为114.75mg/100ml,达到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随后,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张某处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目前,驾驶人张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孟祥婧)